受贿2.25亿余元 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姜杰一审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4-11-16 23:15:51 来源: sp20241116

  2024年10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姜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姜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姜杰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