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4-11-01 09:32:30 来源: sp20241101

  基层社会治理是城乡社区治理的简称,效能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释放积极效能”,指出“我们既要坚持好、巩固好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又要完善好、发展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才能使基层社会治理“释放积极效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效能。

  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是衡量基层社会治理成果的重要尺度。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是指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活动所获得的效率、效果、效益和所展示的能力。换言之,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是对基层社会治理目标的正确性及其实现程度的综合反映。很显然,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是基层社会治理效率、效果、效益和能力的统一体。基层社会治理效率是指特定时期内基层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程度。它反映特定时期内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的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与时间的投入)与产出(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实现程度)的关系。基层社会治理效果是指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活动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它具体表现为城乡社区的犯罪率持续降低;民事纠纷日趋减少;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事件显著下降;信访率逐年递减;特殊人群得到有效管理和服务;生活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扶和服务;等等。基层社会治理效益是指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活动所产生的正面社会影响。它具体表现为城乡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是指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活动时所体现出的综合素养。它反映了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完成基层社会治理任务的可能性,直接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效果与效益。可见,效率、效果、效益和能力是考察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四个基本维度。

  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治理理念更新、治理体系建设、治理能力提升、治理环境营造等诸多方面。因此,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基层社会治理难题,补齐基层社会治理“短板”,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引领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国共产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高领导核心。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就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方向,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引领力,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二是树牢共同体意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协同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主体是一个由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体所构成的集合体。在这个集合体中,每一个行动主体都居于不同的地位、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基层政权组织是组织者;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体是重要参与主体。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体共同构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同心圆”。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的“同心圆”作用,就必须树立“共同体”意识,着力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这就要求,基层社会治理必须明确制定不同行动主体的治理责任清单,明晰不同行动主体的治理责任边界。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协同力,从而真正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协同效能的最大化。

  三是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携手并进、融合发展,是新时代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基础。自治应着力增强城乡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作用;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发挥村规民约的自治功能;健全村民议事协商制度。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应着力增强城乡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能力,树立法治权威,推广法治理念,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德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伦理根基。德治应着力增强城乡社区居民的道德意识与自律能力,培育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深植社会秩序的伦理根基;发挥志愿服务的德治功能。只有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才能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力,从而真正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融合效能的最大化。

  四是倡导真抓实干之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执行力。抓落实,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和政绩观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一贯主张“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将“实”贯穿于其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离不开全党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抓工作,是停留在一般性号召还是身体力行,成效大不一样。讲实话、干实事最能检验和锤炼党性。”“要有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抓落实。”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工作,既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一级部门的社会治理工作部署,又要实施城乡社区治理的具体行动计划。很显然,真抓实干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只有倡导以“实”求“效”、以“实”检“效”、以“实”促“效”之风,事事真抓实干,桩桩落到实处,靶向发力,精准施策,聚焦城乡社区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才能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执行力,真正为基层社会治理增效赋能。(光明日报)

  (作者:陈成文,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 【编辑:周驰】